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有關要求,扎實做好銅陵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以下簡稱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績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績效管理操作指引》、《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績效管理的通知》等規(guī)定,結合銅陵市PPP項目績效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PPP項目績效管理包括在PPP項目全生命周期開展的績效目標管理、績效指標管理、績效監(jiān)控、績效評價及結果運用等環(huán)節(jié)。
第三條 項目實施機構應在項目所屬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協(xié)助。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PPP項目績效管理制度建設、業(yè)務指導及再評價、后評價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所有PPP項目,包括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和使用者付費項目。
第五條 開展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績效管理應當堅持科學規(guī)范、公平公開、誠信履約、績效導向、按效付費等原則。
第二章 績效目標及指標管理
第六條 PPP項目績效目標包括總體績效目標和年度績效目標。其中:總體績效目標是PPP項目在全生命周期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年度績效目標是根據總體績效目標和項目實際需要確定的具體年度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應當合理、具體、可衡量、可實現(xiàn)。
第七條 績效目標包括預期產出、預期效果及項目管理等內容。
預期產出目標包括項目的產出質量、數(shù)量、進度以及產出運營情況和產出維護情況等。
預期效果目標包括項目對經濟、社會、生態(tài)環(huán)境影響、物有所值、社會滿意度、可持續(xù)能力等。
項目管理目標包括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預算、監(jiān)督、組織、財務、制度、檔案、信息公開等管理情況。
第八條 PPP項目績效指標是衡量績效目標實現(xiàn)程度的工具,是績效目標的細化和量化,應當按照系統(tǒng)性、重要性、相關性、可比性和經濟性的原則合理設定。
第九條 PPP項目績效指標體系由績效指標、指標解釋、指標權重、數(shù)據來源、評價標準與評分方法構成。包括項目公司績效指標及實施機構績效指標兩個體系。
第十條 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績效目標要求,科學設置一、二、三級績效指標,運營期項目公司“產出”指標權重原則上不低于總權重的80%,其中“項目運營”與“項目維護”指標不低于總權重的60%。
第十一條 PPP項目績效目標及指標應按照以下原則進行管理:
(一)PPP項目準備階段,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項目立項文件、歷史資料,結合PPP模式特點,在項目實施方案中編制總體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體系并充分征求相關部門、潛在社會資本等相關方面的意見。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從依據充分性、設置合理性和目標實現(xiàn)保障度等方面進行審核。
(二)PPP項目采購階段,項目實施機構可結合社會資本響應及合同談判情況對績效指標體系中非實質性內容進行合理調整。PPP項目績效目標和指標體系應在項目合同中予以明確。
(三)PPP項目執(zhí)行階段,績效目標和指標體系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因項目實施內容、相關政策、行業(yè)標準發(fā)生變化或突發(fā)事件、不可抗力等無法預見的重大變化影響績效目標實現(xiàn)而確需調整的,由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公司(未設立項目公司時為社會資本,下同)協(xié)商確定,經財政部門及相關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四)PPP項目移交完成后,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針對項目總體績效目標實現(xiàn)情況,從全生命周期的項目產出、成本效益、物有所值實現(xiàn)情況、按效付費執(zhí)行情況及對本地區(qū)財政承受能力的影響、監(jiān)管成效、可持續(xù)性、PPP模式應用等方面編制績效評價(即后評價)指標體系。
第十二條 對于已進入建設期或運營期,尚未設置績效目標及指標體系或績效目標和指標體系不完善的項目,行業(yè)主管部門、實施機構應會同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及時設置績效目標和指標體系,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項目公司(社會資本)對績效目標或指標體系調整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召開評審會,就調整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等進行評審。雙方對評審意見無異議的,按評審意見完善后履行報批程序;仍有異議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機制處理。
第十四條 編制政府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助PPP項目年度支出預算時,應將年度績效目標和指標連同編制的預算申報材料一并報送財政部門審核。使用者付費PPP項目參照執(zhí)行。
第三章 績效監(jiān)控
第十五條 PPP項目績效監(jiān)控是對項目日常運行情況及年度績效目標實現(xiàn)程度進行的跟蹤、監(jiān)測和管理,包括目標實現(xiàn)程度、目標保障措施、目標偏差和糾偏情況等。
第十六條 實施機構每年度編制績效評價工作方案時,明確納入監(jiān)控的重點指標及績效監(jiān)控思路,原則上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績效監(jiān)控。
第十七條 項目公司根據納入績效監(jiān)控的指標開展日常工作以實現(xiàn)監(jiān)控目標,并按照實施機構要求定期報送監(jiān)控結果。
第十八條 實施機構要對照績效監(jiān)控目標,查找項目績效運行偏差,提出實施糾偏的路徑和方法,及時向項目公司(社會資本)和相關部門反饋,并督促糾偏。
第四章 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 績效評價是對實施機構和項目公司在全生命周期內是否實現(xiàn)項目總體績效目標、符合績效指標和落實績效監(jiān)控的最終評價,包括對實施機構的績效評價和對項目公司的績效評價兩個部分。
第二十條 對實施機構的績效評價由行業(yè)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實施機構同時又是行業(yè)主管部門的,由實施機構開展自評價。對項目公司績效評價由項目實施機構開展。財政部門還應會同相關主管部門、項目實施機構等在項目移交完成后開展PPP項目后評價。
第二十一條 PPP項目績效評價應結合項目實施進度及按效付費的需要確定績效評價時點。原則上項目建設期應結合竣工驗收開展一次績效評價,分期建設的項目應當結合各期子項目竣工驗收開展績效評價;項目運營期每年度應至少開展一次績效評價,每3-5年應結合年度績效評價情況對項目開展中期評估;移交完成后應開展一次后評價。
第二十二條 項目運營期的起算時點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合同約定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實施機構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與社會資本協(xié)商一致重新確定運營起算時點,報本級政府審核同意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二十三條 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政策要求及項目實際組織編制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對PPP項目績效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PPP項目績效評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真實完整、數(shù)據準確、客觀公正,內容通常包括項目基本情況、績效評價工作情況、評價結論和績效分析、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相關建議、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二十四條 項目實施機構應將PPP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報送相關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復核,復核重點關注績效評價工作方案是否落實、引用數(shù)據是否真實合理、揭示的問題是否客觀公正、提出的改進措施是否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等。
第五章 結果運用
第二十五條 PPP項目績效評價結果是按效付費、落實整改、監(jiān)督問責的重要依據,也可作為項目期滿合同是否展期的考量因素。
第二十六條 政府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助項目,政府承擔的年度運營補貼支出應與當年項目公司(社會資本)績效評價結果完全掛鉤,原則上績效評價結果不低于80分才可全額付費。使用者付費項目,項目公司(社會資本)獲得的項目收益應與當年項目公司(社會資本)績效評價結果掛鉤。
第二十七條 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績效評價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統(tǒng)籌開展整改工作,并將整改結果報送相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涉及自身問題的,項目實施機構應及時整改;涉及項目公司(社會資本)或其他相關部門問題的,項目實施機構應及時督促整改。
第二十八條 各行業(yè)主管部門應合規(guī)履行預算編制、申報和執(zhí)行程序;各級財政部門應結合預算績效管理要求,認真審核PPP項目財政收支預算申請及PPP項目績效目標和指標體系,充分考慮本級財政承受能力,合理安排財政預算,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合規(guī)性和有效性的監(jiān)督。
第二十九條 所有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管理庫的項目,項目公司應當按照平臺信息公開要求及時將項目績效信息錄入綜合信息平臺,將績效評價各類信息予以公開,其中績效指標信息內容錄入須與項目合同或者補充協(xié)議保持一致。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生效。生效期間遇上級政策調整按照上級政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