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銅陵市政府采購履約驗收
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市直各部門、單位、各縣(區(qū))財政局:
為優(yōu)化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強化政府采購采購人主體責任,規(guī)范政府采購履約驗收工作,完善政府采購活動閉環(huán)管理,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和采購結果物有所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政府采購項目合同履約驗收工作的通知》(財購〔2016〕161號),制定了《銅陵市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2023年8月10日
銅陵市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規(guī)范開展政府采購項目合同履約驗收是加強采購結果管理、提高政府采購效率、保證采購質量、開展績效評價形成閉環(huán)管理的必需環(huán)節(jié),是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和完善政府采購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政府采購項目合同履約驗收工作的通知》(財購〔2016〕161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銅陵市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履約驗收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政務信息化項目,相關行業(yè)管理部門規(guī)定了履約驗收標準、方法和內容的,按行業(yè)管理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項目驗收按照《安徽省政府采購“徽采云”電子賣場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采購限額標準以下采購項目的履約驗收工作可以參照執(zhí)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履約驗收是指采購人對中標(成交)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履行政府采購合同(包括“徽采云”電子賣場交易生成的電子合同或電子憑證)情況進行檢驗、核實和評估,以確認其提供的貨物、服務或者工程是否符合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要求,并根據驗收結果出具驗收書。在履約驗收過程中,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特點對采購績效一并作出評價。
第四條 招標(采購)文件、采購合同、封樣樣品是履約驗收工作的基本依據,訂立的補充合同或合同當事人其他有效約定應當作為采購合同組成部分。采購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轉讓和終止。在合同履約過程中確需合同變更或合同終止的,應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上級或財政部門發(fā)布的特定行業(yè)或領域的采購驗收指南,采購人應當參照執(zhí)行。市級行業(yè)主管部門其他新增驗收指南應在各主管部門網站和市財政局網站發(fā)布。
第二章 履約驗收相關主體及職責
第六條 采購人是履約驗收工作的責任主體。采購人完善履約驗收工作機制,把履約驗收嵌入本單位內控管理流程,在采購合同中明確項目驗收要求,細化工作流程,確定驗收結論。應當加強履約驗收工作的組織、人員和經費保障,按全面完整、客觀真實、公開透明原則履行驗收義務。依法處理驗收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合同履行糾紛,對供應商的違法違規(guī)及違約失信行為,應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反映并提供相應證明證據材料。
采購人及供應商應當在采購合同中明確項目的驗收要求、與履約驗收掛鉤的資金支付及履約保證金返還條件、爭議處理、驗收費用支付、各自權利義務等內容。
第七條 中標(成交)供應商在按合同約定履約后,提請采購單位驗收。采購人應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自行組織履約驗收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履約驗收。第三方機構包括采購代理機構和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專業(yè)質量檢測機構。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是采購項目采購代理的機構,也可以是其他從事政府采購代理工作的機構,由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特點、第三方機構專業(yè)特長以及回避要求擇優(yōu)確定。
第八條 委托第三方機構履約驗收的,采購人應當與受托第三方機構訂立委托代理協(xié)議,明確委托代理內容、標準、要求等權利義務事項,但不得因委托而轉移或者免除采購人履約驗收的主體責任。對第三方機構出具的驗收意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并對驗收意見進行書面確認,以采購人名義向供應商出具驗收書。
第九條 受托第三方機構應當根據委托代理協(xié)議約定,協(xié)助采購人做好履約驗收工作,確保驗收意見真實有效;協(xié)調解決驗收中出現(xiàn)的問題和合同履行糾紛,及時向采購人反映履約異常情形及供應商違約失信行為。不得以不真實的驗收數據和證明材料影響驗收質量,不得串通合謀合同當事人進行虛假驗收。
第十條 供應商應當嚴格按采購合同約定的履約驗收要求,積極配合采購人、第三方機構做好驗收工作,及時提供驗收相關的生產、技術、服務、數量、質量、安全等資料,做好技術說明、測試演示或場景應用情況分析等工作。對履約情況爭議問題,有義務提供相應證明證據材料。
第三章 履約驗收方法和條件
第十一條 履約驗收方法和條件包括驗收方式、內容、標準應當在采購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明確,合同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采購合同約定的履約驗收方法和條件。采購合同未明確需新增履約驗收方法和條件的,由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采購合同未約定驗收標準的,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規(guī)定、政策要求、安全標準、行業(yè)或企業(yè)有關標準等。
第十二條 采購人應當在項目完成且收到供應商驗收申請后及時組織開展履約驗收,合同當事人應當根據約定的權責,積極主動做好驗收工作。履約驗收方法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特點、采購市場實際和履約風險控制等情況,采用一次性驗收、分節(jié)點驗收和分期驗收方法。
(一)一次性驗收。供應商履約完成,采購人按采購合同約定驗收條件進行一次性驗收。對單一類別采購項目的,可以采用抽樣驗收辦法,驗收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5%,各單位結合實際自行約定;非單一類別采購項目的,應當對所有采購標的進行抽樣驗收。
(二)分節(jié)點驗收。采購人對供應商履約過程的特定節(jié)點或多個節(jié)點的履約情況進行分別驗收。如涉及到原材料查驗、內部設備安裝等隱蔽環(huán)節(jié),以及需要設置出廠、到貨、安裝調試、配套服務檢驗等多重驗收環(huán)節(jié)的項目,應當分別驗收。節(jié)點驗收不合格的,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約定條件,要求供應商整改或依約定解除合同。節(jié)點驗收結果應當形成書面驗收材料,作為采購項目驗收檔案組成內容。
隱蔽環(huán)節(jié)在隱蔽以前,或者其他分節(jié)點驗收環(huán)節(jié)在結束以前,供應商應當通知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或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查驗,未及時查驗的,供應商可以順延項目交付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三)分期驗收。適用于“一次采購、按期續(xù)約,采購合同一期一簽”的服務類采購項目和履約周期較長需分期管理的采購項目。分期驗收不合格的,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約定條件,要求供應商整改或依約定解除合同,屬于合同續(xù)簽采購項目的,應當終止續(xù)簽合同。
第四章 履約驗收工作流程及資金支付
第十三條 采購人應當嚴格按采購文件或采購合同約定的履約驗收條件,采購人應當在項目完成且收到供應商驗收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啟動履約驗收工作程序。因合同變更、市場因素、技術因素、配合因素等主客觀原因造成無法及時啟動履約驗收工作的,應當進行情況說明,并作為驗收檔案的組成內容。
第十四條 履約驗收工作程序啟動后,應當成立驗收小組,負責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具體工作,出具驗收意見,并對驗收意見負責。前期參與該項目采購代理的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以及政府采購回避制度規(guī)定的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五條 采購人自行組織驗收的,驗收小組應當由熟悉采購需求的人員、使用部門人員等至少3人以上單數組成,并確定一名負責人。技術復雜的采購項目,應當安排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參與且不少于驗收小組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專業(yè)技術人員由采購人自行選擇,可以從本單位指定,也可以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參與驗收。
第十六條 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驗收的,第三方機構接到采購人委托通知后,應及時組建驗收小組,驗收小組應采用項目經理負責制。驗收小組應當由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的人員、熟悉采購需求的專業(yè)人員等至少3人以上單數組成。驗收涉及專業(yè)技術或專業(yè)服務的,應當邀請專業(yè)技術相對應的專業(yè)人員和專業(yè)服務機構參與驗收。按約定驗收需檢驗檢測的,應當以采購人或第三方機構名義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yè)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不得由供應商提供檢驗檢測報告替代。選擇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經采購人確認同意。
第十七條 根據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經采購人確認同意,可以邀請參與本采購項目的其他供應商參與驗收,相關驗收意見作為驗收確認的參考資料。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采購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
第十八條 驗收小組應當按照驗收方案獨立開展驗收,認真履行采購項目驗收職責,確保采購項目驗收意見客觀真實反映合同履行情況。驗收應采用節(jié)點建檔模式,實現(xiàn)驗收工作可總體追溯。驗收建檔環(huán)節(jié)包括:歸集驗收依據、制定驗收方案、驗收實施、出具驗收意見。驗收各環(huán)節(jié)建檔資料構成采購項目驗收檔案(封樣樣品除外)。
(一)歸集驗收依據。實施驗收前,采購人應當將采購合同、采購文件、供應商響應文件、封樣樣品等驗收依據進行歸集。委托第三方機構驗收的應約定驗收依據資料移交、保管和簽收等事項。
(二)制定驗收方案。采購人或第三方機構應當根據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每項技術、服務、安全、質量、數量等內容,結合采購文件和供應商響應文件內容,認真編制“驗收內容項及其驗收標準清單”,驗收清單要全面客觀反映貨物供給、服務承接和工程施工完結情況,并依據驗收清單內容的特點制定驗收實施方法,形成總體驗收方案。驗收方案應當全面完整,確保合同履約要素驗收不缺項漏項和不降低標準。
(三)驗收實施。采購人或第三方機構應當根據制定的驗收實施方法和驗收清單開展驗收工作。對驗收清單列明的驗收內容及標準進行逐項驗收,并提供相對應的驗收印證資料進行驗收印證。驗收印證資料包括不限于技術資料、測試測評資料、音視頻資料、檢驗檢測資料、專家論證資料、調研分析資料、爭議糾紛解決材料、分節(jié)點驗收資料、分期驗收資料、工作量及采購需求變更情況說明材料等驗收資料,驗收印證資料應當具有針對性和完整性,并確保相關驗收印證資料具有證明效力。
(四)出具驗收意見。驗收結束后,驗收小組應當出具驗收意見。驗收意見報告應當根據驗收方案制作,并經驗收小組全體成員簽字。驗收小組成員對驗收意見報告載明的結論有異議的,應當在驗收意見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驗收的,受托機構應當以機構名義向采購人提交驗收意見報告并附全套驗收資料。采購人應當對驗收小組或第三方機構出具的驗收意見進行審查,驗收意見與采購合同不一致的,采購人應當根據驗收意見中載明的具體偏差內容和處置建議,研究確定驗收意見;驗收意見中存在驗收小組成員其他意見的,采購人應當對異議事項進行復核,妥善處置。
驗收結束后,采購人應當出具驗收書,列明各項標準的驗收情況及項目總體評價,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共同簽署。除涉密情形外,驗收結果應在采購人評價后5個工作日內在本部門(單位)網站或政府信息公開網向社會公告。
第十九條 采購文件或采購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驗收內容和標準,合同當事人可以進行協(xié)商達成補充約定;不能協(xié)商一致也不能按采購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履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驗收結果與采購合同約定的內容雖然不完全符合,經驗收小組確認,供應商所提供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比合同約定內容提高了使用功能、標準或者屬于技術更新?lián)Q代產品,在不影響、不降低整個采購項目的運行質量和功能以及合同金額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驗收通過。
第二十一條 通過“徽采云”平臺電子賣場等方式采購的小額標準化貨物及服務,可以適當簡化前述驗收流程,由采購人指定2人及以上熟悉采購需求的人員,對合同約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等內容進行驗收,經確認無誤后出具驗收書。交易活動結束后,采購人應當對供應商進行履約滿意度評價,評價結果納入電子賣場信用評價體系。
第二十二條 對采購項目首次驗收發(fā)生的檢測(檢驗)費、勞務報酬等費用支出,由采購人承擔。因供應商問題驗收不合格導致重新組織項目驗收的,如采購合同有約定按照約定執(zhí)行,如無約定,由采購人承擔。委托第三方機構驗收的,委托及相關驗收費用由采購人支付。由采購人支付的驗收費用從本單位辦公經費列支。采購單位工作人員不得獲取勞務報酬。
第二十三條 驗收不合格的,采購人應及時根據采購合同約定或有關民事法律規(guī)定,要求供應商采取補救措施或要求供應商承擔違約責任。要求供應商采取補救措施的,應向供應商發(fā)出書面整改通知書,供應商整改結束后,應及時通知采購人重新驗收。重新驗收仍不合格的,采購人應依法要求供應商承擔違約責任。履約驗收過程有關合同履行問題、違約責任認定和爭議解決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四條 驗收合格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退還履約保證金。合同約定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按比例支付采購資金的項目,采購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分節(jié)點或分期驗收,驗收合格的,支付相應的采購資金。采購人應自收到發(fā)票后7日工作日內將采購資金支付(退付)到采購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進行審計作為支付供應商款項的條件。采購人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等為由延遲付款。延遲支付中小企業(yè)款項的,供應商可要求采購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銀行LPR支付逾期利息。
有下列情形的,采購人不得支付采購資金(不包括按規(guī)定已支付的款項):
(一)采購項目未經驗收;
(二)采購項目驗收不合格;
(三)合同履行中未訂立補充合同或簽訂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追加采購部分。
第二十五條 項目驗收完結后,采購人應當將驗收檔案歸入采購項目采購檔案妥善保管,不得偽造、編造、隱匿或者違規(guī)銷毀,驗收資料保存期與采購項目采購檔案保存期一致。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督導采購人嚴格履行驗收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guī)等行為。建立完善履約驗收監(jiān)管體系,加強行業(yè)采購履約風險研究,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可根據上級規(guī)定或結合本市實際,編制特定行業(yè)或領域的驗收指南。
第二十七條 財政部門對履約驗收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政府采購合同當事人、第三方機構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不得阻撓、欺騙或者消極應付。
第二十八條 采購人、第三方機構、驗收小組、供應商在采購項目履約驗收過程中,應接受社會各界對履約驗收的監(jiān)督,存在違法違規(guī)以及違反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銅陵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
附件:
1、履約驗收通知單(參考模板)
2、政府采購履約驗收報告(參考模板)
附件1
履約驗收通知單(參考模板)
供應商:
采購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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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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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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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地點 |
| 驗收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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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 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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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說明) 蓋章 |
附件2
政府采購履約驗收報告(參考模板)
一、驗收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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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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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名稱 |
| 供應商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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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及編號 |
| 合同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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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時間 |
| 合同規(guī)定驗收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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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貨物/□服務/□工程 | 合同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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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驗收方式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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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組織方式 | □自行組織 □委托代理 | 委托代理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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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或復雜項目 | □是/□否 | 參與驗收檢測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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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方式 | □是/□否 | 參與驗收服務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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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驗收人員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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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小組總人數 |
| 專業(yè)技術人員人數 |
| 實際使用人人數(如有) |
| 其他驗收人員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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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人員姓名 | 工作單位 | 職稱(專業(yè)) | 聯(lián)系方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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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驗收主要指標和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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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名稱 | 合同履約時間、地點、方式 | 貨物型號規(guī)格、標準及配置等/或服務內容、標準/工程量清單 | 數量 | 單價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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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驗收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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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驗收內容 | 評價情況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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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括府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等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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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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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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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驗收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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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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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小組意見 | 驗收結論性意見: □合格 □不合格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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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異議的意見和說明理由: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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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小組成員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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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意見: 經辦人: 負責人: (蓋章) 年 月 日 | 供應商確認: 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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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該表為履約驗收報告的綜合性參考模板,驗收組織機構可以根據工作實際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