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調差: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導致人工費用發(fā)生變化,需要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的過程。這種調整通常采用價格指數法(或調值公式法)和造價信息調差法兩種方式。人工調差得以適用,主要是依據規(guī)范、當事人約定、及公平原則等。其出現的原因如設計變更引起、施工范圍變化引起、市場價格波動引起、法律變化引起、不可抗力引起價格調整等。
一、未約定調整方式,人工費按公平原則調整
(2018)最高法民終99號:人工費的調整有綜合指數調整和每季度建筑市場人工工資的參考價格調整兩種方式,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調整方式,人工費的調整應符合案件事實情況和法律規(guī)定及公平原則。
二、人工費價差屬于政策性調整
(2018)最高法民終416號【再審:(2019)最高法民申4968號】:最高法院認為,關于人工費價差是否應納入工程款調整范圍的問題。雖雙方實際履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未將人工費價差納入工程款調整范圍。但因該合同無效,該條款亦無效,對雙方當事人無約束力。另外,人工費價差屬于政策性調整,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人工費政策性調整文件,在工程建設行業(yè)具有一定的普遍約束力。在合同未明確約定人工費不得調整的情況下,鑒定機構依照地方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調整人工費價差,并不違背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
三、未約定人工調差,且定額中也沒有規(guī)定,參照其他定額規(guī)定計算人工費調差
(2018)最高法民終965號:人工調差期間當時沒有造價信息的,也可以參考同級其他地市發(fā)布的信息并用加權平均方式測算出人工費。
(2020)最高法民終912號:在未約定人工調差,且定額中也沒有(公路工程人工費調差)相應規(guī)定,參照地方房屋建筑、市場工程定額規(guī)定計算人工費調差。
四、人工費調整應當依據施工期間政府頒發(fā)的人工費指導價進行調整
(2019)最高法民申5682號:對人工費進行調整的觀點,《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清單規(guī)范公告中規(guī)定3.4.1…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根據《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貫徹<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人工費指導價屬于政府指導價,不應列入計價風險范圍”的規(guī)定可知,案涉工程人工費調整應當依據施工期間政府頒發(fā)的人工費指導價進行調整,因此鑒定機構金鼎公司將2#樓和6#樓及地下車庫工程人工費價差計入變更工程造價,并無不當。